任海全律师亲办案例
没开车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任海全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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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车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重型货车车主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河南省淇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个判决让林某感觉有点冤,很不理解,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时,自己既未驾驶车辆,也未在事故现场,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林某是河南省淇县人。2010年他眼看周围的人逐渐富了起来,便也琢磨着怎样才能发财。在一个朋友介绍下他购买了一辆无牌照、无行驶证的重型货车打算跑运输。起初,林某也心存顾虑,这车没牌没证,敢跑吗?但反过来一想,没那么巧吧,等跑一段运输,挣钱了就换个新车……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为了挣钱,林某在侥幸和理智之间,最终倾向了侥幸。

他雇佣司机郑某开车拉石料。郑某接手车辆后,发现该车破旧不说,车况还不具备正常行驶的性能,挡位、刹车都有毛病,还没有油门踏板,不想接这个活。林某好说歹说,承诺会及时修理车辆,并且保证出了什么事他会负责,郑某才勉强同意。郑某想闲着也是闲着,先干着等找到合适的活再把这个工作辞了,就答应了。由于该车设备陈旧,一直毛病不断,不是这里坏了,就是那里有毛病了。出事前两天挡杆坏了,两人却一直没修。

2011年10月26日,郑某驾驶该车拉石料,车挂上六挡,行驶时只能减速不能换挡,在一个十字路口拐弯时因超速行驶与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当场死亡。郑某眼看自己闯了大祸,驾车逃逸。经交警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林某很快归案。

承办该案审查起诉工作的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受利益的驱动,明知自己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且无牌照,无行驶证,仍指使司机郑某驾驶该车进行营运,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而司机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郑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林某对此追悔莫及:“挣钱的门路有很多,我千不该万不该不把安全记在心间,到头来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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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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