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海全律师亲办案例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来源:任海全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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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12岁)与女孩(8岁)经常一起结伴回家,一天回家路上,女孩说:\"听说路上王家新买了一条大狼狗,很凶,我们绕道走吧。\"男孩说:\"不用怕,有我保护你。\"两人路过王家,被狗咬伤。
  请问:男孩与女孩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男孩与女孩的损失应该由王家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1) 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即是其所有的财产。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虽是人工饲养的动物,但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的,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2) 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需注意的是,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3) 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1) 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2)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举例: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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